
“我只是看到了事情的经过,想说出来而已,为什么这么难?”坐在我对面的陈明(化名)苦笑着搓了搓手。两个月前,他在下班途中目睹了一场交通事故——一辆电动车闯红灯撞倒行人后逃逸,而被撞倒的老人当时正要去接放学的孙子。陈明停下了脚步,拨打了120,并主动表示愿意作证。然而,从那一刻起,他没想到自己会踏进一个充满意想不到的挑战和压力的旋涡。
起初是肇事方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他,先是委婉地提出“补偿”,希望他能“重新回忆”一下当时的细节;紧接着是受害者家属一次次上门,焦急地询问案件进展,无形中将压力转嫁到了这位唯一目击者身上。最让他疲惫的是配合警方和司法机关的过程,反复的询问、笔录、出庭通知,打乱了他作为程序员的日常工作节奏。同事们私下议论他“多管闲事”,上司也暗示他“别耽误项目进度”。
陈明的遭遇并非个例。在法律实践中,“意外证人”——即并非案件直接相关方,却偶然目睹事件的人——往往面临着相似的多重困境。从心理学角度看,这涉及“旁观者效应”的延伸: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的作证行为将带来持续的、复杂的社会关系介入时,其最初的正义感容易被后续的顾虑所稀释。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虽明确规定“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,都有作证的义务”,但具体到执行层面,对证人的保护机制、经济补偿机制以及社会支持体系,仍有不少需要细化的空间。
记得几年前在南方某市审理的一起医疗纠纷案中,关键证人是一位恰好来医院探望朋友、偶然听到医患双方在走廊争执的保险业务员。他的证词对厘清责任至关重要,但医院方面通过熟人网络向他施压,患者家属则每日在社交媒体上“呼唤正义”,令他不堪其扰。最终,这位证人选择辞去工作,离开那座城市,才完成了作证义务。案件结束了,他的人生轨迹却被彻底改变。这种“证人的代价”现象,值得我们深思。
从法律专业视角分析,证人作证难的根源是多维度的。首先是信息不对称。许多意外证人并不清楚自己拥有哪些权利,例如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,证人因作证产生的交通、住宿、就餐等费用,应当给予补助。但现实中,主动告知并落实这一政策的机关并不多。其次是安全感缺失。尽管有“打击报复证人罪”的刑法条款,但事前预防性的保护措施,如身份信息隐匿、出庭方式变通等,在实践中应用范围有限,尤其对民事案件或行政案件的证人而言。再者是社会文化心理。传统观念中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避世哲学,与现代法治社会要求的公民责任之间,存在张力。
不过,令人鼓舞的是,变化正在发生。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,一些地方法院开始试点“证人远程作证系统”,通过技术手段降低证人的时间成本和心理负担。部分城市的检察机关设立了“证人援助中心”,为证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。这些举措虽属零星,却像萤火,照亮了制度完善的可能路径。
回到陈明的故事。在经历了最初的挣扎后,他偶然联系到一位从事法律援助的律师朋友。在这位朋友的指导下,他学会了如何与办案人员有效沟通,明确了作证的程序和自身权利的边界。同时,他也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说明了情况,依据相关劳动法规,获得了合理的请假安排。最终,他的证词帮助法院做出了公正判决。判决书下来的那天,被撞老人的家属紧紧握着他的手,泪流满面。那一刻,陈明说,所有的周折都值了。
这个看似普通的结局背后,折射出一个深刻的命题:一个健康的社会,不能仅依赖证人的个人勇气,更需要一套坚实、细腻的制度体系,托住那份偶然降临的“看见”的责任。这包括从立案初期就对证人进行权利义务的清晰告知,建立便捷的作证通道,落实经济补偿,严格实施身份保护,并在全社会培育一种尊重证人、支持作证的文化氛围。
意外证人所揭示的,往往是不为人知的真相侧面。而保护好这些“偶然的看见者”,就是守护住社会正义链条上最脆弱也最关键的一环。当我们下一次在街头巷尾偶然目睹什么,希望我们内心涌起的不只是片刻的冲动,更有对后续过程的理性预期,以及对社会支持系统的一份基本信任。因为,让作证不再那么“难”,需要法律制度的钢筋铁骨,也需要我们每个人观念中的一砖一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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